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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维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秩序,依据学校《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方式

(一)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教学结束后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课程考核的,应经考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可延期举行。

(二) 课程考核的基本方式为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集中考试有学院统考和集中线上考试两种形式。非集中考试有作业、报告和听力口语三种方式。考试方式分为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报告等。考试方式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确定。

二、 考试组织

(一) 课程集中考试在每学期末进行,考试日程及具体安排由考务部统一安排;非集中考试在课程结束时由任课教师向学院申报,必要时由考务部安排监考教师,完成考核工作。

(二) 标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个别考试需要调整时长的,需到考务部报备。

(三) 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学期中考务部统一组织集中考试的命题工作。

(四) 作业、报告等非集中考试的题目及要求由任课教师自行发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 听力、口语由任课老师自行组织考试,口试考签要注意教学要点的覆盖面和考签间的均衡。

三、 考试资格

(一) 教学站点根据每学期的考试计划在教学管理平台上为学生进行考试预约,预约成功的学生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二) 凡是平时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三)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办理缓考手续。

(四) 未取得考试资格、超过考试限次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四、 成绩评定

(一)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

(二) 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具体比例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统一确定。

(三) 课程的平时成绩由面授考勤、作业、辅导答疑等组成, 平时成绩的计算由教学管理平台自动生成。

(四) 补考卷面成绩在60分或以上的一律按60分记载,小于60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五) 缺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此后参加考试的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

(六) 成绩一旦提交,不得更改,特殊原因确需更正时,须提交书面更正申请。

五、成绩管理

(一)成绩管理由学院考务部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平台”实施。

(二)考试结束一周内,考务部组织任课教师完成线上试卷的批阅工作(公共基础课可延至两周),线下考试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平台完成录入工作。

(三)学生通过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可进行成绩申诉,申诉期为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

六、课程免试

(一)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可以申请免试。

(二)学生曾经在我校学习而获得成绩的,相同课程可以申请免试;从其它高校学习获得成绩的,凭原学校成绩单可以申请相同课程的免试。

(三)非外语类专业学生持有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大学英语相关课程的免试。

(四)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各类岗位、资格证书的学生,需要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课程的免试。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考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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